为深入实施数字化转型战略,加快我省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支持政策措施。
一、壮大市场主体
1.支持软件企业争创国家试点示范。对获得国务院或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产业发展、新型信息消费、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区块链、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领域试点示范企业(项目、平台),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2.支持软件企业提档进阶。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20亿元、30亿元、40亿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头雁”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3.支持软件企业做优做精。引导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对获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软件企业,在有效期内按照不超过设备、软件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4.支持制造业数字化服务商发展。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数字化服务商,按照其围绕企业数字化转型、智能化提升等提供的技术服务收入给予一定比例补助,每个单位每年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二、支持技术创新
5.支持软件技术成果转化。对购买省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豫转化、产业化的在豫企业,按照其上年度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给予最高10%的奖补,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100万元。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在豫实施技术转移转化的,按照其上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给予最高10%的后补助,每个单位每年不超过100万元。对促成技术在我省转移转化的省级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按照其上年度促成的技术合同成交额给予最高2%的奖补,每家机构每年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省科技厅、财政厅)
6.支持软件企业积极争取国家项目。对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的单位,按照项目上年度实际获得国拨经费的3%—5%奖励研发团队,每个单位年度奖励不超过500万元。加强国家重大科技项目中央和地方协调联动,对国家有明确要求地方配套实施的项目予以足额保障,争取更多国家项目落地我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财政厅)
7.支持首版次软件产品研发。对经省级认定的首版次软件产品的省内研发企业按照不超过自认定之日起12个月内产品销售(服务)发票金额的20%给予奖励,单项产品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每家企业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8.支持软件产品应用推广。支持制造企业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建设智能应用场景,对优秀智能应用场景建设单位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